2019-11-21 11:23:00
來源:中國醫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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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9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,對《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)公開征求意見。
據悉,征求意見稿對原2001年10月頒布實施的由財政部、原工商總局和原質檢總局聯合制定的《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》進行全面修訂,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,推動社會共治,根據產品質量、食品、藥品、知識產權、特種設備、消費者權益保護、價格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而成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
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責令停產停業、吊銷(撤銷)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、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。地方法規或規章對重大違法行為有具體規定的,可以從其規定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
舉報以下五種重大違法行為并經查實,屬于獎勵范圍: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、藥品、特種設備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;違反競爭法、知識產權、打擊傳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;具有區域性、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;市場監管其他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,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、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,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;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立案的違法行為。
征求意見稿規定
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100萬元。舉報涉及系統性、區域性風險,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,獎勵金額可以超過規定的上限,最高不超過200萬元。
編輯:佳佳